杏鑫平台
近年来,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,民营经济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然而,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,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以权谋私的现象潜滋暗生,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和公司内部腐败案件层出不穷,导致企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。2024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正式实施,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得到完善。研究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等案件,不仅具有重大深远的理论意义,更具备迫切的现实需求。
健康的管理秩序既是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坚固基石,也是企业应对外部复杂环境与严峻挑战时不可或缺的内部防线。实践中,在公司内部出现的诸如贿赂腐败、证券欺诈、违规披露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,不仅涉及罪名认定、证据适用、辩护策略等专业层面的疑难杂症,更触及公司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困境。如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?如何厘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?如何锚定该类案件的关键争点与辩点?这些问题的探究,需要对前沿理论及政策法律导向加以深刻理解,从多维视角对司法实践全面系统总结,对最新案例与先进辩护经验进行学习吸收,方能有所建树。
北京大学“公司管理妨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”高级研修班围绕上述理论与实践问题,邀请国内顶级学者与实务专家传授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,为学员搭建综合性学习平台,以实现“紧跟理论前沿、把握立法动态、提升业务能力”的核心目标。秉承前沿化、高端化的办学理念,研修班将组织高质量主题沙龙夜话与十周年刑事业务经验分享会,营造浓厚的业务学习氛围,促进师生嘉宾之间的深度交流与思想碰撞,追求知识革新和能力跃升的双重目标。
北京大学“公司管理妨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”高级研修班期待您的加入!
一、主办单位
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
二、课程介绍(排序不分先后)
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问题
◆公司内部贿赂犯罪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
◆公司财务造假类犯罪的司法认定
◆非法经营(同类营业)犯罪的审查逻辑与出罪辩护
◆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应用问题
◆公司法与刑法交叉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
◆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问题
◆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经验
◆办理非公行贿等案件的基本经验
◆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刑事案件中的控告与代理问题
◆资深法官视野下的妨害公司管理秩序问题
三、部分师资介绍(排序不分先后)
陈瑞华: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学术委员会主任,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,“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、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。泄淌滤咚戏ㄑа芯炕岣被岢。
车 浩: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、第九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。曾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。
蒋大兴: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,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,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,公司法修订专家组成员。
梁根林: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学术委员会委员,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。
王 新: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学位委员会副主席、刑法学科召集人。曾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。
孙国祥:南京大学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南雍特聘教授。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。
柏利忠: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,原江苏省公安厅主管经侦副厅长、经侦总队负责人。
武广轶:北京市炜衡(昆明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昆明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炜衡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曾获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。
徐宗新: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,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。
赵春雨: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,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。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。
★本次研修班还将邀请相关资深实务专家参与授课,组织刑辩业务沙龙及经验分享会等活动。
四、项目介绍
(一)项目特色
源于实践的创新学习理念:实战、实效、实用。
(二)项目宗旨
以专业化教学、精细化管理、人性化服务为宗旨。
(三)管理服务
1. 学员入学后,将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。
2. 北大法杏鑫平台将为该班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班主任,并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保障,确保教学质量和学习环境。
(四)教学安排
上课时间:2025年5月17日-2025年5月21日
上课地点:北京大学中关新园
教学形式:课程、沙龙
授课语言:中文
五、招生信息
(一)招生对象
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。
(二)招生规模
200人。审核通过后,按照缴费顺序依次录取。
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及微信报名,可任选一种。
(三)报名流程
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及微信报名,可任选一种。
(四)报名须知
为避免影响上课,报名时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。
(五)培训费用
12800元人民币/人。
说明:
1. 缴费时请确认是否开票,并填写正确的开票信息,培训费用由北京大学统一收取并开具电子发票(普通发票)。
2.开班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,相关费用不予退还。
(六)证书授予
完成规定课程、考核合格者,颁发“北京大学公司管理妨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”。
(七)特别声明
主办方将保留对项目(包括时间、师资、日程安排等)进行调整的权利。
六、联系方式
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国内合作办公室
联系人:张老师,010-62750677
传真:010-62756542
网址:http://www.law.pku.edu.cn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杏鑫平台凯原楼302室
邮编:100871